不諱言起初留意方大同是因為他的外型:不帥,但很有自己的風格。有一段日子聽得太多悲情歌,天空都變灰了,所以決心改掉壞習慣。上個學期苦悶趕PAPER的日子,若不是他的歌,我應該會很快(收皮)。 雖然廿歲女還會「迷偶像」,聽上去有點低能,不過我相信我這種「迷」不是無知的。我的崇拜自有我的原因。我知道對他的認知不過是被建構出來,但我相信他歌聲中潛藏的靈魂比一切都來得吸引(包括他的黑框眼鏡)。他是一個相信愛、重視愛而且努力去愛的人。我最喜歡他有詩人的浪漫。
回宿舍的路上,聽著他的歌,感覺很踏實。雖然感覺這種狂熱其實沒太大意義,但我相信我此刻需要的不是理智。 不小心想起從前,某人的日記也出現過(其實沒有這樣完整):
有一天翻開辭海找不到愛 花不開 樹不擺 還是更暢快
愛 還是會期待 還是覺得孤單太失敗 我愛故我在
愛愛愛,我第一隻買入的專輯。嘿嘿。 太美好了。
謝謝珍妮絲。那一晚我以為自己什麼都沒有的時候,謝謝你願意答我無聊至極的問題:謝謝你跟我說,我還有你們。
失去了七十個巴仙安全感,剩餘的三十,該足夠在這兒生活吧。被自己的信任所傷了,可以為自己療療傷吧?因為還可以愛。
其實我每天都有很多感覺,太自覺。沒有自覺的人根本不需要審視和批評自己,自然少了一點痛苦,但多了一些無知。我不認為每個人生下來就懂得自覺。因為受過傷,又傷過人,自覺的能力才一天比一天強。說到底這都算是一件好事,有得必有失。
當這地球沒有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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